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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出台,要点速读

已更新:2021年11月4日

一、肥料标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肥料(包括国产肥、进口肥),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

  新标准能够更好地起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广大农民和合法企业利益的作用。

  标识中必须标出的内容

  如何规范标注?

  肥料标识中必须要有的内容:

  (一)肥料名称

  (二)养分含量

  (三)执行标准

  (四)生产许可证号(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

  (五)净含量

  (六)使用说明和警示语(适用时)

  (七)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八)生产日期或批号(国内肥)、进口合同号(进口肥)

  进口肥的第三、第四项执行相应的法规或规定;要标明进口合同号、原产国或地区。




注:文中所示文字大小依据标准要求等比例缩小,具体实际印刷文字大小请以标准要求为准

  肥料名称

  通用名称:产品不能随意起名,只能有以下三个出处:

  (1)包装上标明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G/T、NY/T)、地方标准(DB),

  (2)肥料术语、分类国家标准中的规范名称

  (3)有效登记或备案的产品名称(适用时)

  商品名称:只能标在通用名称下方,而且要比通用名称字体小。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规格等级指产品标准的“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优等品“、“Ⅰ型”、“Ⅱ型”、“传统法”、料浆法“等。



养分含量及其他添加物含量

  不能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机质20%,灰粒中总养分25%)。

  生产者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它的含量不能计入养分里。

  总养分必须是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




限量物质、警示语


上图中带有警示语的肥料不是不能使用,但要按正确的方式、用量和注意事项来施肥。

  生产许可证编号、肥料登记证编号

  仅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或者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

  执行标准

  GB代表国家标准,HG代表化工行业标准,NY代表农业行业标准,DB代表地方标准,这些是政府标准;

  还可以用市场标准,即团体标准(如T/CPCIF XXXX-2021、T/CPFIA XXXX-2020)、企业标准(如QXX/XXXX-2020)

  使用说明可以直接标在包装袋上,也可以用二维码、条形码,包括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包装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质量责任的。

  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不能用简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合同号

  通过国产肥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或进口肥的进口合同号,要能追溯产品质量检验的结果。

  需要标注保质期的肥料一般为含微生物菌剂的肥料

  哪些名列是禁止的

  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等会引起用户将该产品误解为进口产品或知名品牌产品。

  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

  不应在肥料名称中出现的词 “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不得有上述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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